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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2020-03-31  

广中医校办〔2019〕17号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长效管理和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在传染病防控中的职责,预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组织修订了《广州中医药大学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716


 

广州中医药大学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国卫通〔20192]及上级卫生、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预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中所称“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广州市法定管理传染病(水痘、恙虫病、肝吸虫)。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群防群控的原则。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科学,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

(二)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认真作好平时的预防工作,尽可能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如一旦发生,必须及时得到控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体系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应急办公室、及其它应急指挥成员单位组成(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后勤管理处处长为学校的信息上报(行政)责任报告人。两校区门诊部主任(或指定专人)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部署学校应对各类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的防控工作;遇到重大传染病疫情,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启动应急预案。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学校负责并随时向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日常的防控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

四、防控工作预案

(一)传染病预防

1.健康教育

学校利用网络、宣传橱窗、广播等宣传阵地,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由校门诊部健康教育教研室牵头,在学生中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开办健康教育讲座。根据传染病流行的特点,定期开展传染病预防科普知识宣传,使师生了解传染病的特征与预防的方法,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校门诊部也要组织医务人员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2.健康管理

2.1学校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和师生员工的健康档案。校门诊部每年组织师生进行健康体检,将结核病等筛查作为体检的必查项目。以早期发现病人,早期处理。按上级要求,拟订和执行预防接种计划,以达到保护易感人群的目的。

2.2对体检或首诊发现及各单位报告的传染病病例、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例,所在校区门诊部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告知患病师生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治。在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3 学校出现传染病病例时,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所在校门诊部根据传染病专科医院的诊断意见,对患病的师生提出隔离治疗或休学治疗建议。

3.卫生管理

3.1加强食堂卫生及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后勤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饮水等的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两校区供水的蓄水池、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后勤管理处加强食堂卫生情况的监控,定期组织对校内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的督察,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查及时实施整改。

3.2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并保持校园环境和室内清洁卫生。学校爱卫办(后勤管理处牵头,后勤综合科组织落实)要组织力量消除鼠害、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它传播传染病或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3.3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加强教室、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礼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公共设施及公用器具的保洁和消毒工作。

3.4学生工作部门建立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改善寝室卫生与通风条件。

(二)传染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当发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按学校疫情报告要求立即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咳痰、咯血、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报告流程

当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该校区门诊部和本单位管理人员报告。校门诊部指定的传染病管理负责人对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分类处理;一旦接报或发现传染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应立即逐级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主管领导,由学校组织专家综合评估、确证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校门诊部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医疗机构传染病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进行报告,并按上流程向学校报告。

(三)控制

1.凡发现校门诊部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专科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所在校门诊部应跟踪了解病人诊断和治疗情况。

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所在校门诊部应指导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校门诊部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3.校门诊部要做好门诊部职工的自身防护工作和门诊部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院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4.学校师生员工应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采集样本、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预防接种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5.患传染病的学生,休、退学应根据病情、病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休复学管理见附件)。

6.对于传染病已无传染性,但又需要规则治疗的,在治疗期间可继续上学,但必须在属地专科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校门诊部的协助下,执行督导化疗及复查,确保规范治疗。

7.当发生传染病小流行,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调整教学方式和方法,采取必要措施,经学校批准后实行。

8.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到市、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校门诊部应按疫情报告程序上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与属地卫生局及疾控中心的各方专家共同研究后,向学校领导建议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按卫生部门要求可以采取居家隔离治疗的轻型传染病的管理

1)居家隔离治疗指征:对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轻型传染病,可以短期治疗治愈,由确认医院出示相关证明,回校进行比照居家隔离治疗。

2)居家隔离处理要求

宿舍管理部门做好隔离房的安排及消毒卫生工作。隔离房尽量安排宿舍区域一层或一边,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机会;

被隔离人员需自觉遵守纪律,严禁各房间走动和外出活动,禁止从事人群聚集的活动,以防交叉感染。如需离校(如到医院就诊)需戴外科口罩;

各院所要做好本院隔离学生的生活、健康关怀与随防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隔离学生的情况;

两校区门诊部安排值班医生对本校隔离学生进行体温等病情跟踪记录,必要时治疗,提出是否解除医学隔离建议。一旦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转送至定点医院治疗;

3)办理程序:患者凭医院证明→学生辅导员联系所在校门诊部主任或指定管理人员,审核同意校内隔离→宿管部门安排隔离房及卫生清洁工作人员,二级学院安排学生的生活饮食→校门诊部对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和随访。凭所在校门诊部疾病建议书,解除隔离。

五、责任追究

(一)在学校传染病的发现、处理和管理过程中,对发现传染病疫情后,隐瞒不报、谎报、漏报、缓报的单位和责任人、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和责任人,学校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二)经医院确诊为传染病病人的学生和职工,如果隐瞒病情或出具虚假证明,造成同学或同事感染传染病,学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六、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传染病防控报告流程图

2.学校各部门传染病防控职责分工

3.学校部分传染病散发病例的主要特征及修复学(复工)条件

4.学生因传染病休、复学管理规定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716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716印发


 

附件1

传染病防控报告流程图

 

备注:疑似聚集性传染病疫情立即报学校应急办。 非工作时间报两校区值班干部处:大学城校区: 13798166505;三元里校区: 15913199539。


 

附件2

学校各部门传染病防控职责分工

 

学校要对传染病实行统一管理,多部门配合,联防联控,后勤管理处、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需互相配合,做好日常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各部门是否将卫生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审核各部门是否将完成卫生工作情况列入本单位年终总结中;学校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卫生部门及学校相关防控预案和技术文件,启动应急响应故好疫情处理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后勤管理处【综合科(爱卫)、监管科组织,物业落实】:做好物业公司按规定对报告厅、会议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的监督工作;负责全校的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清理、清洁、消毒、定期清积水、灭蚊和除四害等工作,并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定期检查;保障食品、饮用水卫生的安全;完善洗手设施,尤其是食堂、厕所、改善厕所的数量和条件;落实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宿舍等室内通风透气,以及空调过滤网和电风扇的清洁消毒工作;提供学生隔离房并进行管理,做好隔离房所用生活物资准备和清洁消毒工作;做好垃圾清理,以及垃圾分类工作;要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改善寝室卫生与通风条件,教育学生勤洗手、勤通风、勤洗晒衣被。

3.学校门诊部: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具体工作、协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发热、腹泻、门诊登记、排查,跟踪和随访工作;做好病例的诊治、转送、报告、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接收各学院各部门报告的“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名单,并进行追踪、随访、处置和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和管理工作;做好相关物资如药品、防护设施的日常准备;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与当地疾控部门、结核病防治机构、挂钩医院取得长期密切互动合作联系;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4.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登记”工作,对于在校外医疗机构确诊的病例,和平常接触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校区的校门诊部报告; 组织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工作;并做好密接者的心理琉导工作;做好对隔离宿舍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生活等方面提供照顾和关心,做好患病及隔离学生的思想工作;协助做好学生的停课复课;休复学工作。要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改善寝室卫生与通风条件,教育学生做到勤洗手、勤通风、勤洗晒衣被。

5.教务处:根据学校门诊部的意见,落实停课复课,以及休复学等相关事宜;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对教学安排进行调整

6. 学生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例如勤洗手,常通风,保证睡眠,适当运动等;建立有效机制,促进改善宿舍卫生状况,组织学生进行宿舍及生活区大扫除,保持宿舍清洁,坚持垃圾分类;督促或协助学院做好隔离学生的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等。学生工作部门要建立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按时向学校医疗保健机构报告,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7.团委:通过讲座、社团活动、组织竞赛、同伴教育、拍摄微作品等形式,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预防艾滋病、流感、诺如、登革热、肺结核等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活动

8.研究生院:对研究生进行管理,按时向所在校区门诊部报告因病缺勤缺课学生的信息,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9.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留学生及外籍教职工的管理,对出入境、回国人员进行健康调查,提供健康保健信息;及时上报因病缺勤缺课人员给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等。

10.工会:通过讲座、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教职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做好慰问、探望患传染病隔离治疗的教职工工作。

11.财务处:负责筹措、落实及管理专项经费的工作。

12.宣传部:负责学校防控宣传,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媒体采访审批等工作。

13.保卫处: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隔离区的安保管理,重大疫情发生后控制学校及隔离区的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

14.其他部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传染病防控知识水平及自我防护能力,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体育活动,改善自身环境,增强体质。如发现本部门、单位有疑似或患传染病教职工要及时报告学校医疗保健机构。

 


附件3: 学校部分传染病散发病例的主要特征及修复学(复工)条件

疾病

主要临床表现

潜伏期

传染期

隔离期

复学条件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部分伴有低热

12-72小时,平均12-24小时

急性期直至腹泻停止后48小时

症状消失后72小时,食品操作行业或隐性感染者连续2次肛拭子核酸检测阴性

症状完全消失后3天


细菌性痢疾

急性起病、腹泻、腹痛、里急后重、可伴有发热、脓血便或黏液便、左下腹部有压痛

12小时-7天,平均1-3天

发病后28天内

发病后28天

规范治疗7天或发病后28天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眼睑红肿,睑、球结膜中高度充血,多伴结膜下点、片状出血

平均12-48小时,最长可达6天

发病后2周

发病后14天

所有症状消失,一般为发病后14天


流感

急性发热(体温≥38℃)、畏寒、头痛,浑身酸痛、乏力、咽痛、咳嗽

1-4天,平均2天

病发前24-48小时至病发后5天(约3-8天)

发病之日起至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症状消失2天

体温恢复正常、其他症状消失2天


猩红热

起病急骤、发热、咽峡炎、杨梅舌及全身弥漫性鲜红色皮疹和疹后脱屑等

2-12天,平均2-5天

10-21

自发病之日起满12天或足量抗生素治疗24小时后

规范治疗10天或发病后21天


麻疹

发热、岀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

6-21天,平均10天

岀疹前4日至出疹后4日

自发现之日起至岀疹后5天

岀疹后5天;并发肺部感染者延长至14天


疾病

主要临床表现

潜伏期

传染期

隔离期

复学条件

风疹

发热、岀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

14-21天,平均18天

发病前7天到出疹后5天

发病后14天

岀疹后5天

流行性腮腺炎

腮腺或其他唾液腺非化脓性肿胀、疼痛,含食酸性食物胀痛加剧

14-25天,平均18天

腮腺肿大前7日至肿大后9日

自发现之日起至腮腺肿大完全消退或病后2周

腮腺肿大完全消退或发病后14天

水痘

皮肤、黏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疱疹和痂疹,可伴有较轻的发热、头痛或咽痛等症状

10-24天,14-16天多见

发病前1-2天至皮疹完全结痂

自发现之日起至水痘完全结痂为止(但不得少于发病后14日)

全部水痘疱疹结痂、痂皮干燥或发病后14天

登革热

高热、头痛、肌肉、骨关节剧烈酸痛、部分患者出现皮疹、出血倾向、淋巴结肿大、白细胞计数减少、血小板减少等

3-14天,平均4-7天

发病1-3天内传染性最强

病程超过5天,并热退24小时

病程超过5天,并热退24小时以上

肺结核

午后低热、盗汗、乏力、纳差、消瘦、女性月经失调等;呼吸道症状有咳嗽、咳痰、咔血、胸痛、胸闷或呼吸困难

数月、数年

排痰者


按学校肺结核防控方案执行













 

附件4:

学生因传染病休、复学管理规定

对已确诊的传染病的学生,由确诊医疗机构(指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隔离治疗的意见,由所在校区门诊部出具证明,呈请学生处等部门办理学生隔离或休学治疗手续。

学生经治疗传染性消失,病愈且隔离期已满,应于复学期限前二周,持下列资料到所在校区门诊部办理复验审核手续,符合复学规定者,由校区门诊部向学生处提交复学建议,办理相关手续

复学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附件:

(一)复学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学生处病休批文;

(三)因传染病(如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等)休学的,必须提供近3个月的专科医疗机构就诊病历、相关检查结果及专科医疗机构出具的“已恢复健康”或“已无传染性”的诊断证明。

(四)学校门诊部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近日体检结果合格(检查项目根据不同病种而定,请与校门诊部卫防负责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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